各院(部)、处(室):
2023年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在我校工作满1年且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第一学位至最高学位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1份)
(1)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第一学位至最高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可通过学信网“学信档案”进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申请);
(3)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以上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并于1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提交至人事处901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核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验,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个人,复印件人事处留存。
资料审验完成后集中为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
(三)系统填报
申报人员须用个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并严格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个人填报,填报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和系统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申报人员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和按照系统内要求认真填报系统,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和填报系统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弄虚作假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23年11月15日